金力永磁(300748)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6]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7] - 内部审计部门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工作监督、考核[30] 审计工作频率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2]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15] - 每半年及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及相关人员资金往来情况审计一次[1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9]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23]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4] 审计报告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6] 审计报告审议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述职[26]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