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4] - 近三年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聘任 - 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7]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董事会秘书解聘 - 不得无故解聘,解聘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出现细则情形、连续3月以上不能履职、履职重大错误致损失应解聘[13] 其他规定 - 聘任需签保密协议[14]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表决通过生效,原细则失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