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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博苑股份博苑股份(SZ:301617)2025-08-19 19: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召集人,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5] 人员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2/3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则暂停职权[7] 审计工作安排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1]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报告,年末提交内审报告[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内控评价报告[12] 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据内审资料出具内控自评报告,过半数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决议,公司披露报告[13] 其他职责与规定 - 审计部为决策提供含财报等书面资料[17] - 评议外审机构聘请等事项报董事会[16]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会前3天通知委员[19]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20] - 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2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