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公司上市与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57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364万元,设立时发行7340万股,已发行13364万股[8][15] - 李成林持股3125万股,比例42.575%;于国清持股2725万股,比例37.125% [1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21][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股票买卖收益,可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决议[22][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90]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有资产总额等多项权限标准[91][9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的30%[120]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2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