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订与审批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七种重大交易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9]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五种情形还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三种情形还需股东会审议[12][1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3]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会议通知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确需延期或取消,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4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4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推行累积投票制[4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1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董事会在年度股东会上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47][4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决议通过日就任[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相关权限应遵循多项原则[50]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2]
莱赛激光(8712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