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主体与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等相关主体[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单项或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21]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扭亏为盈或出现亏损需披露[21] 相关人员责任与义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披露流程与管理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或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41] - 董事会秘书应在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披露定期报告和相关决议公告[42] - 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外的临时公告需履行审批手续[43] - 公司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并披露原因及陈述意见[39]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人员按时间点报告重大信息[41]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3]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相关文件保存十年[50] 责任承担与追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56]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8] - 公司董事长、总裁、总会计师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8] - 事业部等未按要求履行内部报告责任,相关责任人应担责[58] - 相关单位或人员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依法追责[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向江苏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处理情况[58]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章程不一致,按相关规定执行[6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62]
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