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2] - 使用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 开展置换、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2]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0] - 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22] 募集资金存放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资金应存放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6] 现金管理 - 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 占用与节余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发现应归还并披露[3] - 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会审议[20]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0] 监督检查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7]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8]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8]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