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特定情况除外)及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特定情况除外)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方[7] 关联交易管理 - 证券部负责关联人分析确认、合规审查等工作,经营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会计记录等并按季度报证券部[4] 关联交易定价 - 定价原则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13][14] 关联交易审议 - 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8]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需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由其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24] 关联财务公司交易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6]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等较高者适用制度规定[26]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协议需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度财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7]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指派专人动态评估监督[28] - 应在协议期间每年披露预计金融业务情况,如每日最高存款限额、贷款额度等[29]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0][31] 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33] - 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33]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6]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6]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41] - 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42]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44]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