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其职权由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公司经营宗旨新增坚持科技创新等内容[3] 股份相关 - 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3] - 公司可发行其他类别股份,同类股份权利同等[3] - 公司或子公司除员工持股计划外,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3]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收购与转让 - 因不同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 - 普通股股东可获股利分配、参加表决、监督经营等[9]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材料应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人员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直接诉讼[11]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 - 控股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控制公司30%以上(含30%)表决权行使[14] - 控股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30%以上(含30%)的股份[14] - 公司董事局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13] 担保与决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董事局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即8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0] - 公司董事局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3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1]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5]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5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局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6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6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62]
福耀玻璃(600660) - 福耀玻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