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改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改议案[1] - 修改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1] 独立董事制度 - 修改后公司独立董事为四人,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 董事局、特定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独立董事制度》等多处“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两个交易日提交补充公告披露信息[8]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8] - 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的9:15-15:00[8] - 不同主体投票时间和方式有规定[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依据新增规定制定,多处“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12][2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2][15] - 申请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材料[13] - 公司为不同对象提供担保有不同审批要求[13][14][15][16] - 担保合同签订有审查、签署等规定[17] - 财会管理中心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等[18]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程序[18]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信息并处理风险[18] - 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制定依据新增相关指引[21] -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有不同审批主体[23][24]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12个月累计计算[2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24] - 拟与关联人交易需书面报告,审议有回避等规定[26] - 关联交易超出权限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规定 -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8]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重新履行程序[29] - 五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1] - 审议通过后相关修订制度生效,现行制度废止[31]
福耀玻璃(600660) - 福耀玻璃关于修改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