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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3009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通用电梯通用电梯(SZ:300931)2025-08-19 19:4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 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