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603139) - 康惠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3] -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委员会主席或两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临时会议[12]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2] - 会议应当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12] 档案与披露要求 - 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期限自作出之日起不少于十年[14]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审议决策流程 - 审计委员会就职责范围内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6] - 下列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9]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7] - 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会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17] 财报问题处理 - 公司董高发现财报问题或中介机构指出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8] - 公司披露相关信息须说明财报重大问题、后果及措施[18] - 审计委员会督促制定整改措施与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8] 规则说明 - 规则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0]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0]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