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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603139) - 康惠制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康惠制药康惠制药(SH:603139)2025-08-19 19: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公司可选四种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7] 选聘标准与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2] 人员与资料管理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审议与签约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14] 续聘与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续聘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14] - 聘用或解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决定[3]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质量[16]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6] - 改聘议案通过后通知前后任参会,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6]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6] - 改聘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信息并在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7] 异常情况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7]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监督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9] - 事务所严重违规公司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19]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相关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等[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