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交易报告披露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第五条标准,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8]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资产且达第五条标准,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8] - 交易达第六条标准,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作对价或抵偿债务,应参照第八条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对外投资规定 - 标的相关对外投资交易(部分除外)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10]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第五条、第六条标准,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再由其内部决策批准[11] 投资管理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1]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3]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完整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簿[15]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况回收对外投资[17][18]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22]
康惠制药(603139) - 康惠制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