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603139) - 康惠制药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提名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提名[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提名[5] - 连续任职六年,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7] - 过往任职连续2次未出席或未出席次数超三分之一,提名人应披露理由[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辞职 - 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3] - 辞职致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履职至新任产生,原提名人或董事会三个月内提名候选人[13][14] 独立董事职权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16] - 在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任召集人[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需全体同意[16]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17] - 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19] - 每年不少于十天现场检查[20]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5年[23] 津贴标准 - 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