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和一名证券事务代表,董秘为高管[2] 任职与解聘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董秘[3][4]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重新聘任[9]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4]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4] 职责与管理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8] - 公司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9] - 董秘接受董事会指导考核和审计委员会监督[11][12] - 公司根据董秘业绩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12]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