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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南钢股份南钢股份(SH:600282)2025-08-19 19: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需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1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6]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1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会议时间与主持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3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等[32] 表决与投票权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36]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6] 决议撤销与规则施行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