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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南钢股份南钢股份(SH:600282)2025-08-19 19: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509101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165091011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公司治理与决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 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行为请求诉讼[27][29]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 交易与审议事项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4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4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40]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的事项[4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5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2]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7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77] - 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时当选[81]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缺额董事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选举[81]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两年不能担任董事[9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90]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2]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9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101] -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职权[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5] - 临时董事会会议至少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5] - 公司一个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不低于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60天通知[17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3] - 公司合并需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84] -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4] - 持有公司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0] - 公司解散清算,清算组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93] - 债权人应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