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3009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监控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 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