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30093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股东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6]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6]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9]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情况进行后续选举[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