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3009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