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栢能集团(01263) - 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栢能集团栢能集团(HK:01263)2025-08-19 2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办事处或董事决定的其他地方[5] - 公司法定股本为1亿港元,包含每股面值0.10港元的10亿股,有权增减股本[8] - 公司财政年度结算日为每年12月31日,董事可厘定并变更[182] 上市相关 - 公司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于2024年12月20日通过特别决议案有条件采纳,自2025年8月20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地位由第二上市转为第一上市生效[3][5] 股份相关 - 公司可发行优先股,已发行优先股总数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已发行普通股总数[21]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增设新股份增加股本,新股本的款额、细分及货币按决议订明[25] - 未发行股份及证券由董事会处置,可酌情向合适人士发售、配给或处置,不得折价发行[26] - 公司支付认购股份佣金金额不得多于发行股份金额的百分之十[28] - 公司可发行可赎回股份,赎回方式和价格有相关规定[31] 股东大会 - 公司股份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每个财政年度须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55] - 特别股东大会可由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投票权不少于10%的股东要求召开[56]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及考虑通过特别决议案的股东大会需不少于21整天通知,其他股东大会需不少于14整天通知[56]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94] - 董事袍金由公司股东大会厘定,不得随意增加[100]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董事或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人数应轮值退任,每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104] 股息相关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中宣派股息,但不得多于董事会所建议的款额[134] - 董事会可支付中期股息,可按固定息率支付股息,也可宣派特别股息[134][135] - 未获认领的股息或红利宣派后1年未领取,董事会可投资或另作他用,收益归公司;宣派后6年仍未领取将被没收归公司[145] 其他 - 董事会须编制或安排编制公司法要求的周年申报表等[148] - 公司账目须按新加坡公认会计原则、国际会计准则或指定证券交易所规则批准的其他准则编制及审计[151] - 公司清盤決議案須以特別決議案通過[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