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医疗(01612)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委員會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物色、挑選及向董事會推薦合適人選出任本公司董 事(「董事」),監督評估董事會表現的程序,以及擬訂、向董事會建議及監察 本公司的提名指引。 成員 1 Vincent Medical Holdings Limited 永勝醫療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12)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首次採納日期: 2016年6月24日 最新修訂生效日期: 2025年8月20日 組成 1.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由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於2016年6月24日通過 一項決議案而成立。 目的 3. 委員會成員需由董事會委任,並由董事會可能釐定的董事數目組成,委員會 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成員中須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人 士。 4. 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委員會成員最低人數應為三名。倘若有個別成員辭任、 不再擔任董事或基於任何其他原因而不再擔任委員會成員,導致成員人數減 至低於下限,則董事會無論如何須於三個月內適時委任足夠人數的新成員, 以填補最低人數要求。 5. 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應確保彼等投入足夠的時間參與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