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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医疗(01612) -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永胜医疗永胜医疗(HK:01612)2025-08-20 16:31

Vincent Medical Holdings Limited 永勝醫療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12) (「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審核委員會 職權範圍 首次採納日期: 2016年6月24日 最新修訂生效日期: 2025年8月20日 組成 1. 審核委員會(「委員會」)由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於2016年6月24日通過 一項決議案而成立。 目的 成員 3. 委員會成員經由董事會僅於非執行董事中委任,並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 而委員會的大部份成員(包括主席)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 秘書 9.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或委員會委任的任何人士將出任為委員會秘書(「秘書」)。 在沒有秘書的情況下,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成員應從自身當中選出一人或委任 其他人士作為該次會議的秘書。 會議次數 2 4.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其中至少一 名擔任委員會成員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 管理專長。 5. 本公司現任核數師行的前任合夥人在其(a)終止成為該核數師行的合夥人的日 期;或(b)不再擁有該核數師行任何財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