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0]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5][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5][18]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其他限制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关联交易计算与程序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9]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关联人信息管理 - 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21] 资金往来监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3] 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3] - 违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在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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