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SH:688076)2025-08-20 18:1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8]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案[34] 其他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35] - 本规则规定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应修改本规则[3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