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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SH:688076)2025-08-20 18: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等职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成员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一次[12] 会议相关 - 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7]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19] - 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修订[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