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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涌投资(01328) - 经修订及重述的购股权计划
金涌投资金涌投资(HK:01328)2025-08-08 22:34

股份期权计划基本信息 - 初始采纳日期为2020年6月4日,修订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4] - 计划有效期至2030年6月4日[7] - 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期起不超过10年[5] - 公司股份为每股0.5港元,2025年4月23日每50股现有股份合并为1股[7] 计划目的与参与者 - 目的是激励符合资格参与者为集团贡献并持有公司股份[11] - 符合资格参与者包括员工、相关实体参与者和服务提供商[6] 期权授予规则 - 董事会有权在工作日向符合资格者发要约,要约文件含相关信息[13] - 授予期权须承授人签署副本要约文件并汇款1.00港元,不可退还[14] - 授予董事期权在特定报告公布前有时间限制[15] - 除特定情况,期权归属期不少于12个月[15] - 特定情况下授予期权超比例须获股东批准[17] - 期权行使价至少为要约日收盘价等三者较高者[19][21] 期权行使与失效 - 承授人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非特定原因6个月内可行使期权[22] - 因死亡、健康等原因18个月内可行使期权[23] - 公司控制权变更可决定期权归属日期是否加速[23] - 公司提出妥协或安排,承授人可在相关会议前行使期权[23] - 期权在最早满足的特定日期自动失效[27] 股份限额 - 所有期权行权发行股份总数不超发行股份总数10%[29] - 授予服务提供商的期权发行股份数不超公司已发行股本2%[29] - 公司三年后可寻求股东批准刷新限额,刷新后不超相关类别已发行股份10%[29] 其他规定 - 计划修订需经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必要决议生效[8] - 公司进行股份合并或细分后,相关限额下可发行股份占比不变[32] - 董事会应预留足够股份满足未行使期权行权需求[33] - 特定事件董事会可收回或延长期权归属期[44] - 取消已授予但未行使的期权需获受权人书面批准[41] - 公司应在年报和中期报告中披露计划详情[42] - 本计划及授予的期权受香港法律管辖[46] - 授予期权需在公司无需发布招股说明书且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情况下进行[47] - 股份分配和发行需获得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同意[47] - 受赠人负责获取授予或行使期权所需的政府或官方同意[47] - 公司不对受赠人未获得同意或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47] - 本计划不赋予任何人对公司的法律或衡平权利[47] - 本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与符合条件参与者的雇佣合同一部分[47] - 公司将维护与本计划相关的所有必要账目和记录[47] - 本计划由董事会管理,需符合规定和上市规则[47] - 董事会可制定不与本计划条款和上市规则冲突的规则[47] - 身为董事会成员的受赠人可就本计划相关决议投票(自身参与情况除外)[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