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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3002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高盟新材高盟新材(SZ:300200)2025-08-20 18:47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报告审计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审议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报告期限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14]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8] 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2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3] - 证券部是公开信息披露主管部门[23] - 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提供信息披露资料责任人[23] 信息发布限制 -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3] 自查与报告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改正问题[25]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书面报告董事会[25] 股东与关联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多种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29][31][34][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9] 信息报告与审核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公司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符,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深交所报告[34]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部署,各部门分工完成[31]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提请董事会审议[3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31]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各部门报告、合规审查、董事长核准等程序[32] - 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有明确流程[32][33] 宣传文件审核 - 公司草拟内部刊物等宣传文件需董事会秘书审核[36]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前知情者范围应最小化且需保密[38]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对方出具资料、签署承诺书并记录存档[39] - 董事会秘书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文件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40] 业务信息保密 - 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40] 第三方公告处理 - 公司应立即披露第三方涉公司公告及影响[42] 信息发布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2] 信息保密与差错更正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不得泄露信息[42] - 公司因定期报告差错更正需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处理[43]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7] - 应登记豁免方式等事项,涉及商业秘密还需登记更多内容[49] - 应在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北京证监局和深交所[49]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范围[49] 违规处理 - 相关部门、人员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致违规或损失,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51] - 对违规责任人应采取处分并追究经济损失[5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53] - 制度规定与后续法规抵触时依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5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