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