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细则通过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档案保管不少于十年[1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