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聘用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4][5] 选聘方式与条件 - 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应具备符合法规等多项条件[6]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人员轮换规则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选聘一般程序 - 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3] 续聘评价要求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会计师工作,否定意见应改聘[14]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信息对外披露[14] - 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改聘情形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临时选聘与时间要求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需临时选聘,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检查与禁止选聘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21] - 会计师事务所有四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