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 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