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天力锂能天力锂能(SZ:301152)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使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 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 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足以对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