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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83426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诺威一诺威(BJ:834261)2025-08-20 20:02

上市相关 -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993.274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 -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9][1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9][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11]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监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紧急时可自己名义起诉[13][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起诉[1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15]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股份,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情况[1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大会(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16][1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2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1]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5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董事会有权审议[54]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贷款或其他融资事项[5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6] 利润分配 - 公司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4][6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5] -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66][67]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66][67] 其他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90]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