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30139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检查与监管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7]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项目[12]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8] - 单次临时补流不超12个月[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信息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5] - 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18]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21]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及时公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