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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8342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诺威一诺威(BJ:834261)2025-08-20 20: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更换[6][17] - 新所最近三年未受与执业质量相关多次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6] 选聘流程与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9] - 续聘符合要求的同一审计机构,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决定即可[9] - 聘任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选聘评价要素 - 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规定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和原因[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4] 更换情况与要求 - 出现5种情况应当更换[15]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文件保存与监督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从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8] - 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3种规定处理[19]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出现6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