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诺威一诺威(BJ:834261)2025-08-20 20:03

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6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9]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2]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按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4]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事项[14] - 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 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3][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2][23][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23][2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9]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29]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3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3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45]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5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0]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51] - 股东会选举2名(含2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51]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53] - 如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5天内开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53] 其他事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完毕[6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