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通过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1000万元[9]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9]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等交易[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等[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12]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等超20%且不能合理解释[12][13]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不能合理解释[13]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追责[15]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公司应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15] - 情节恶劣等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5]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5]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6]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7]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