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一诺威(8342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诺威一诺威(BJ:834261)2025-08-20 20: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5] 资金支取与使用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低于30%或低于3000万元,由公司董事长批准[15] - 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30%以上或3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5] 项目处理与资金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置换[17] 协议签订与信息披露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10]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资金使用限制与节余处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投资计划调整与检查核查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