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与实施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5][26] 买卖与申报要求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情况[7] - 上市前、新任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6][7][8]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3个月内减持超1%,30个交易日前披露[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3][14]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4] 收益处理与比例限制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5]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1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新增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8] 亲属与权益规定 - 确保近亲属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20] - 锁定期间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21] 报告与披露义务 - 持股变动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1] 违规处理 - 未申报或披露,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23] - 禁售期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3] - 严重违规交由证券监管部门处分处罚[23]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