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规则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7]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1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5] - 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单数且不少于3名[39] 审议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2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49]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49] - 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5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4]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0] 其他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财务负责人从事会计工作需3年以上[7]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6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70]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71]
一诺威(8342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