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占比超半数,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报董事会备案[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等[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6]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9] - 会议记录应含出席人员姓名、议程等内容[20]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30] - 委员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1]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2]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33]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依国家法律执行[2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22] - 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