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5] 决策权限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超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11]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未达上条标准的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未达上条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14] 职责分工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子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由其决策[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16]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汇报进展[16]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等工作[17] 投资操作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制资金流量表,投资分析人员编报计划,按流程操作并定期汇总盈亏[19] -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经审核和批准后签署,如需增加投资需重报意向书和可研报告[22][26] 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报进度、预算等情况,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24]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投资[26][27]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分析论证,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程序与权限同投资实施[27] 人员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董事和管理人员,派出人员需履行职责并接受考核[29][30]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投资全面记录核算,年末检查长短期投资,子公司定期报送报表[32][44][46] 特殊规定 - 除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直接进行衍生产品短期投资[35]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机构,签合同明确权责,董事会专人跟踪资金[36][37]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反制度实施投资造成损失需赔偿,重大损失将被罢免职务并担责[40][44]
一诺威(83426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