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六种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7][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提前二十日(年度)或十五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两日公告原因[13] 投票规则 - 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特定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表决且不计入总数[1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19]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特殊事项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23] 会后执行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4]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4] 决议撤销 - 股东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4] 其他规定 - 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和修改[28]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原规则废止[28]
九芝堂(000989) -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