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0023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千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包括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下同),收购人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