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0023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相关规定 - 非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需在10日内召集[11]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13] - 通讯表决应规定有效时限,未表达意见的委员视为放弃投票权[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4] - 若超半数董事会成员对报告、决议有异议,应书面反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8]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 - 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以下”“不超过”“过半数”不包括本数[20]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则不一致时,以有效规则为准[20] - 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0]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