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批 - 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等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或授权批准[9]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符合条件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财务资助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本数)等[14]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发生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的无偿捐赠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委员会规定 - 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分别于每年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和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等情形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8]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7]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2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2] -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列席董事会会议[34]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34] - 董事不得在未说明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时全权委托他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3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37] - 董事会对关联事项作决议,须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6]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1/2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材料不充分,可要求暂缓表决[46] 其他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8]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等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9] - 本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以下”“超过”等不包括本数[51]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3]
千方科技(0023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