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与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贴资金单笔达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需报告[19]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20]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20] 报告时间与管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24][33]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直至完成[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9] 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34] - 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致公司受损将追究责任人责任[3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新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生效规则与生效时相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富邦科技(3003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