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科技(3003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一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 表董事一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 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