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0000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 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