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0000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 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部门。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 ...